日前,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等五部委联合下发通知,从2015年起开展为期3年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中央财政给予6亿元到9亿元的奖励资金支持。
五部委通知指出,鼓励示范城市先行先试,探索以新型载体支撑小微企业发展的有效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放大政策效果。中央财政通过中 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示范城市奖励支持,由示范城市统筹使用。示范期内,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奖励总额为9亿元,一般城市(含直辖市所属区、县)奖励总 额为6亿元。示范期为3年,奖励资金分年拨付。
根据规定,示范城市要重点强化对创业创新基地服务能力的支持,并以创业创新基地为载体,采取多种有效方式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支持应聚焦小微企业发展必需的内容。
据介绍,五部委将对示范城市进行绩效评价,对不能按期保质完成示范工作的城市,扣回奖励资金并责其退出示范;对示范工作完成好、成绩突出的城市,按奖励资金规模10%加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