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针对9月13日发布《关于对2013年度临时收储新棉棉包取样有关规定的紧急公告》,用于交储的棉包,加工企业在生产打包环节,应当对棉包两侧进行样品切割,对棉包其中一侧完整取样同时撕下一联条码夹入样品中用于仪器化公证检验,另一侧样品及其条码卡(共三联)应当完整保留交储。
二、按照《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实施办法》交储棉包不能露白的规定,加工企业切割取样后,应当对棉包两侧取样位置进行缝合处理,缝合时尽量做到恢复棉包原样,若棉包内压力较大缝合处理仍然露白的,应当用棉布覆盖取样窗口进行缝合处理。
三、棉包刷唛应当严格按照棉花国家标准有关规定执行,可按逐包仪器化公证检验结果,逐包刷明质量标识。
特此公告。
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
中国纤维检验局
二一三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