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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轻纺城市场环境秩序集中整治月活动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2-08-12     浏览:765    评论:0    

为进一步加强轻纺城市场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和管理工作,着力提升轻纺城市场整体品位,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境集中整治月活动的实施意见》(县委办[2012]52号)文件精神,结合轻纺城市场的实际情况,决定在轻纺城市场开展环境秩序集中整治月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环境优美、管理规范、卫生整洁、经营有序为目标,全力以赴做好环境秩序集中整治行动。按照全民动员、共同参与的原则,为广大群众和经营户营造一个文明、有序、整洁的市场经营环境。

二、整治时间

2012424-6月20

三、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活动,有效改善轻纺城市场环境秩序整体面貌,努力实现“三清三无三建”目标,即:

1)清理占道经营,各类物品摆放均以黄线或墙体为界;

2)清理违章建筑物,恢复原貌;

3)清理各类违章广告,拆除乱吊乱设横幅、广告,督促更换陈旧(破损)广告、店招牌画面;

4)车辆停放整齐有序;

5无成堆生活垃圾、无卫生死角、无乱倒建筑垃圾;

6建立健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制度,建立专职的保洁队伍,建立合理的垃圾收集堆放点以及垃圾清运设施。

四、整治步骤

轻纺城市场环境秩序集中整治月活动,具体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425-51日)

由委牵头召开各处室和各市场(单位)负责人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推动整治工作的全面开展。各市场(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目的和意义,告知整治范围、内容和要求,动员广大经营商户积极参加和配合整治活动。同时,要对本市场(单位)区域开展全面排查,摸清目前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建立台帐,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治措施,落实整治责任。

各市场(单位)要结合本市场实际,认真制定整治方案,并将整治措施细化、具体化和责任化,做到任务明、责任明、标准明,以便有力地推动市场环境秩序整治。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252-528日)

按照“属地管理、以块为主”的原则,由各市场(单位)组织相应的整治队伍,根据整治标准和要求分别开展整治工作,各相关处室要履行管理监督职能,形成合力,有效改善市场整体环境面貌。一是开展环境卫生清理专项行动。集中清理区域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卫生死角、建筑垃圾、白色污染、树挂及废弃物;清理公共厕所积水、脏乱,使其干净整洁;清理不规范的垃圾容器。二是开展市场秩序清理专项行动。推进市场规范化管理,整治市场及周边环境,集中取缔本区域范围内占道经营、店外经营行为;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秩序。三是开展乱搭乱建专项整治。通过宣传、告知、限期整改等手段,集中整治本区域范围内的乱搭乱建现象。四是开展乱堆乱放专项整治。加大对经营户在通道占道堆放物品的整治力度,采用强制手段使物品均放在设置的黄线内或以墙体内界。五是开展乱贴乱画专项整治。规范户外广告牌匾,清理各类违章广告,清理占道灯箱、落地小广告,拆除乱吊乱设横幅、广告,督促更换陈旧(破损)广告,按照“统一规划、布局合理、安全美观”的要求,使广告牌匾整齐有序。

 (三)完善制度阶段(2012529-6月2

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推进相关制度建设,各市场(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责任人,加强日常监管;要做好 “门前五包”(包卫生、包绿化、包容貌、包设施、包秩序)责任制,巩固环境集中整治成果。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与沟通,形成“源头管控、动态监管、联合执法”的长效监管机制。

(四)考核验收阶段(201263-620日)

此阶段为集中整治月活动查漏补缺、检验成果的阶段。一是各市场(单位)在528日以前要积极开展自查自评活动,并把自查情况及要求上报轻纺城市场环境秩序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提出验收。二是由轻纺城市场环境秩序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于63日至7日对各市场(单位)进行检查,对整治有力,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将验收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结果组成内容。三是结合自查自验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力量,抓住重点,攻克难点,确保环境秩序整治月活动的圆满完成,迎接县城乡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正式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处室、市场(单位)要高度重视整治工作,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同时要结合各自市场实际,认真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人员、责任、经费落实,及时研究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保质保量地完成整治工作任务。

(二)强化整治氛围。各市场(单位)要大力开展宣传工作,组织人员上门逐户宣传整治,同时要加强与各类媒体联系,及时报道整治进展,努力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三)注重督查考核。轻纺城市场环境秩序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市场(单位)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督促、考评,并将结果上报委领导。各市场(单位)要对照考核指标对本区域范围内环境秩序进行自查,经自查认为合格的,向轻纺城市场环境秩序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检查验收,对验收结果予以通报,并将列入年度考核。同时,各处室要每周安排一次以上的督查,并填报好督查情况表上报轻纺城市场环境秩序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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