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商务部公布了《促进电子商务应用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推出十大措施促进电商发展。
《意见》指出,到2015年,使电子商务成为重要的社会商品和服务流通方式,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18万亿元,应用电子商务完成进出口贸易额力争达到我国当年进出口贸易总额的10%以上,网络零售额相当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0%以上,我国规模以上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比例达80%以上;电子商务服务业实现规模化、产业化、规范化发展。11月22日,商务部又召开“培育市场增长点扩大消费工作视频会议(下称消费工作会)”,认为当前我国消费市场快速增长,消费结构明显升级,消费环境不断改善,消费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明显增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从2007年的9.4万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21万亿元,年均增长17.5%,消费贡献率从39.6%提高到51.8%。
2013年前10个月,消费市场呈现缓中趋稳、稳中回升的良好态势,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将增长13%以上。会上明确提出了今后扩大消费工作的思路。
市场分析人士认为,商务部部署促消费和内贸流通工作,是从多方面构建扩大消费长效机制,释放扩内需信号。
支持零售和中小企业发展电商
《意见》指出,要引导网络零售健康快速发展。引导网络零售企业优化供应链管理、提升客户消费体验,支持网络零售服务平台进一步拓展覆盖范围、创新服务模式;支持百货商场、连锁企业、专业市场等传统流通企业依托线下资源优势开展电子商务,实现线上线下资源互补和应用协同;组织网络零售企业及传统流通企业开展以促进网络消费为目的的各类网络购物推介活动。
《意见》指出,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应用。积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提升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规模和水平。对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提供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鼓励多种模式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探索发展跨境电子商务B2B进出口和个人从境外企业零售进口(B2C)等模式。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支付、监管、诚信等配套体系建设。
《意见》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支持境内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包括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融资担保、物流配送等各类服务企业)“走出去”,在境外设立服务机构,完善仓储物流、客户服务体系建设,与境外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实现战略合作等;支持境内电子商务企业建立海外营销渠道,压缩渠道成本,创立自有品牌。支持区域跨境(边贸)电子商务发展。支持边境地区选取重点贸易领域建立面向周边国家的电子商务贸易服务平台;引导和支持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在边境地区设立专业平台,服务边境贸易。
《意见》鼓励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引导中小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管理、营销和服务水平;鼓励中小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营销,开拓境内外市场;鼓励中小企业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开展联合采购,降低流通成本;支持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带动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支持电子商务领域金融服务创新,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扶持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加强对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的技术支持和人才培训服务。
扩大消费是转方式、调结构的现实要求
“消费工作会”则明确提出了今后扩大消费工作的思路。会议强调,扩大消费是稳定经济增长的迫切需要,是转方式、调结构的现实要求,是改善民生的必然选择。会议指出,商务部门构建扩大消费的长效机制,要着力抓好五项任务:一是以发展现代流通为动力,提高流通效率,促进便利实惠消费。加强规划引导,加大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运用信息技术发展现代流通,规范发展电子商务,鼓励传统零售企业转型升级,促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鼓励发展连锁经营,加快发展物流配送。
二是以为民利民惠民为指向,发展基本生活服务业,扩大服务消费。
三是以规范市场秩序为核心,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促进安全放心消费。加强流通领域法规标准建设,完善商务领域信用系统建设,运用信息化提高市场监管水平。
四是以强化信息引导为手段,增加有效供给,促进新兴热点消费。整合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商品市场调控体系,扩大品牌消费,推动工厂店、城市综合体、奥特莱斯、社区商业中心等新型业态发展,鼓励发展信用消费。
五是促进绿色循环消费,推动绿色采购,发展绿色流通,培育绿色市场。引导社会形成科学文明、绿色低碳的价值取向和生产消费习惯。
事实上,在扩大消费、将经济增长转变到依靠内需拉动的过程中,流通体制的变革最为关键。但当前,条块分割、地域封锁等是流通行业的痼疾。而电子商务的兴起与发展,作为技术元素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保护主义等阻碍商品自由流动的行政管理问题。对此商务部特聘专家、北京工商大学商业经济研究所所长洪涛指出,技术的发展能够助推体制改革,电商的异军突起和网购的爆炸性增长,极大地促进了商品突破区域自由流动。而技术发展也需要政策支持。
商务部研究院消费经济部副主任赵萍也表示,未来扩内需的重要领域包括与电子商务相关的信息消费、服务消费、传统商品消费等,应出台相应政策推动消费。